1947年至1956年
印度聯邦於1949年的行政區劃。
1947年印巴分治,英屬印度的各省和土邦分別劃到印度或巴基斯坦,而旁遮普及孟加拉兩個省就按宗教的分界線一分為二納入兩國。海德拉巴邦位於印度中央,其人民多信奉印度教,但其穆斯林土王卻不希望加入印度,因而打算保持獨立,但在印度軍隊介入下,最終加入了印度。查謨-克什米爾的人民多信奉伊斯蘭教,但其土王信奉印度教,因此希望加入印度。
於1947年獨立至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期間,各土邦都被納進新建立的省內,由印度總督委任稱為「拉爾巴拉木(英语:Rajpramukh)」的土邦總督管治。1950年,印度憲法生效,印度總督制廢除,印度將全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幾個類別:
類別A:前英屬印度的省,由選舉產生的邦總督及邦立法機關管治。當時有9個邦屬於此類別,分別是阿薩姆邦、西孟加拉邦、比哈爾邦、孟買邦、中央邦(前中央省和貝拉爾)、馬德拉斯邦、奧里薩邦、东旁遮普邦及北方邦(前聯合省)。
類別B:前英屬印度的土邦,或由幾個土邦組成的新行政區域,由拉爾巴拉木管治。當時有8個邦屬於此類別,分別是海德拉巴邦、索拉什特拉邦、迈索尔邦、特拉凡哥爾–科欽邦、中央邦、溫迪亞邦、伯蒂亞拉和東旁遮普聯合邦(PEPSU),及拉贾斯坦邦。
類別C:既有前英屬印度的省,又有土邦,由最高長官管治。當時有10個邦屬於此類別,分別是:德里邦、庫奇邦、喜马偕尔邦、比拉斯布尔邦(英语:Bilaspur State)、果達古邦、博帕尔邦、曼尼普尔邦、阿杰梅尔邦及特里普拉邦。
查謨和克什米爾於1957年前一直保持特殊地位。
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作為一個屬地,直接由印度總統委任總督管治。
至於法屬印度,其中的金德訥格爾於1949年投票加入印度,並於1952年正式成為印度的一部份、於1954年成為西孟加拉邦的一部份。法屬印度的其他地區,即本地治里、亚南、卡來卡,及馬埃,於1954年歸印度管治,這四個地區於1962年正式共組成為印度的一個中央直轄區。葡屬印度的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於1954年被印度佔領,而果阿、達曼、第烏則於1961年遭佔領,原葡屬印度分別組成為三個中央直轄區。
1953年,馬德拉斯邦北部操泰盧固語地區投票成立新的安得拉邦,是印度的第一個「語言邦」(以語言分佈作为依據而成立的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