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出台
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7-34154 | 发文机关: | 市史志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面向公民 > 综合其他 | 绿色通道分类: | 综合其他 |
生成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日期: | 2018-01-16 |
发文字号: | 文章来源: | 市史志办 | |
标 题: | 《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出台 | ||
主题词: |
为落实中指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规范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年鉴编纂出版水平,推动年鉴事业科学发展,省史志编纂委员会近日印发《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成为中指组印发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后,第一个出台年鉴编纂业务规范的省份。
《规范》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年鉴事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严格按照年鉴理论依据或实践基础,设总则、框架、资料、内容、行文、出版、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3704个字,在年鉴编纂指导思想、框架设计、收录内容、条目编写、资料收集、记述行文、出版印刷等方面都做出详细规定,适当增加硬性质量要求,并对民族宗教、港澳台事务、保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既遵循规范性,又鼓励创新,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对年鉴质量建设的引领、规范作用。
《规范》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年鉴事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严格按照年鉴理论依据或实践基础,设总则、框架、资料、内容、行文、出版、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3704个字,在年鉴编纂指导思想、框架设计、收录内容、条目编写、资料收集、记述行文、出版印刷等方面都做出详细规定,适当增加硬性质量要求,并对民族宗教、港澳台事务、保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既遵循规范性,又鼓励创新,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对年鉴质量建设的引领、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