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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解读

索 引 号: 00001854-5/2018-01462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分类: 面向公民 > 综合其他 绿色通道分类: 综合其他
生成日期: 2017-11-01 发布日期: 2017-11-01
发文字号: 文章来源: 政务一科
标  题: 关于对《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解读
主题词: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基础上,市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规划决策审批机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引领调控和推动作用,规划决策和审批机制亟待进一步优化。为此,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局在2013年市政府发布的《德州市城乡规划会审办法》(德政办发〔2013〕6号)基础上,于2015年9月组织开展了《工作制度》起草修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中“全面实施规划委员会制度,重大城乡规划事项未经城乡规划委会员审议通过,不得批准”等有关要求,对市规委会的职责定位、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等进行优化调整。2017年5月,在充分学习借鉴济南、青岛等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完成《工作制度(初稿)》修订工作。

  2017年9月,《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东省市、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我省市、县规委会的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委会承担审议城乡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推进“多规合一”等职责,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在学习贯彻此项规定基础上,我们对《工作制度(初稿)》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工作制度(草案)》,征求了市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了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二、外地经验作法

  在规划决策机制方面,各地均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有的还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级普遍采取二级决策体制,青岛规委会分为全委会、执委会,全委会主要审议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事项,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执委会为规委会日常运行机构,主要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等,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滨州、聊城、枣庄、菏泽等地分别设置了二级规划委员会,一级会议由市长组织,二级会议由市长或授权分管市长组织,一级会议负责审议重大规划,一年召开1至2次;二级会议重点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和重要建设项目,一般项目均由规划局依法依规审批。

  三、对原审批体制机制的优化情况

  《工作制度(草案)》共五章二十三条,充分说明了改革完善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机制的必要性、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对拟实行的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的具体职责、会议形式、参加人员、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作制度(草案)》与《德州市城乡规划会审办法》(德政办发〔2013〕6号)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机构定位方面。《工作制度(草案)》确定市规委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全市城乡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二是在组织架构和运转程序方面。《工作制度(草案)》将市规委会单层审议调整为全委会、执委会分级决策,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成员。

  全委会主要就城乡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如对城乡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进行审议;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由市长担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执委会是市规委会日常审议机构,负责就城乡规划中的重要问题,如专业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城市设计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的策划编研、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以及已出让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中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内容调整,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中心城区工业项目选址及规划条件等进行审议。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全委会、执委员成员均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四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全委员成员较执委会更为广泛。全委会由市规委会主任召集,执委会由执委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其中,涉及工业类建设项目议题由执委会副主任委员召集。

  三是在技术支撑方面。市规委会下设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委会聘请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就审议事项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是在运转保障方面。《工作制度(草案)》提出将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材料印刷、聘请专家、咨询调研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四、工作建议

  《工作制度(草案)》经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附件: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附件

  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全市城乡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第三条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材料印刷、聘请专家、咨询调研以及其它必要的经费开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规委会实行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

  第五条 市规委会全委会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市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规划、交通、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文广新(文物)、城管执法、人防、旅游、地震、公用事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四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住建部驻德州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与审议事项有关的县(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市规委会执委会是市规委会日常审议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发改、经信、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规划、交通、商务、水利、文广新(文物)、城管执法、人防、地震、公用事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四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审议事项需要确定参会人员。住建部驻德州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与评议事项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七条 市规委会下设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市规委会聘请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承担市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九条 市规委会全委会就城乡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具体职责为:

  (一)审议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审议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四)需要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市规委会执委会就城乡规划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具体职责为:

  (一)审议城市专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绿地水系、地下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等;

  (二)审议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城市设计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等事项;

  (三)审议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的策划编研、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以及已出让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中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内容调整等事项;

  (四)审议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五)审议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六)审议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

  (七)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就审议事项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市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市规委会各种会议筹备、组织与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

  (三)负责市规委会各项决议的督导落实工作;

  (四)负责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市规委会全委会由市规委会主任召集,市规委会执委会由市规委会执委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其中,涉及工业类建设项目议题由市规委会执委会副主任委员召集。

  第十四条 市规委会全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市规委会执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报经市规委会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成专家评议委员会,由参会专家推选出的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参会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书面向会议召集人或市规委会办公室请假。

  第十七条 市规委会基本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程序

  1、市规委会办公室对其他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规划事项或规划方案,依据城乡规划及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必要的召开专家委员会论证,提出综合审议意见。

  2、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连同审议事项有关材料报送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全委会和执委会审议议程由市规委会主任确定。 

    3、会议议程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将重要审议事项有关材料和会议安排提前2天发送至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

  (二)会议基本程序

  1、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2、有关主管部门或议题提报单位以多媒体或图表形式向会议介绍提请审议事项主要内容、规划意见等,并解答委员的提问。委员进行审议,对需进行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即为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起草会议纪要,呈规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发,作为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委会审议通过事项,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或上报手续,并发送至相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 会议材料属内部文件。与会委员应会后交回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列为机密文件资料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规划,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程序为: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修改时,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提交市规委会全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原《德州市城乡规划会审办法》(德政办发〔20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名单

  2.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委会成员名单

  注: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包括:德州东部新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附件1

  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陈 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张传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璞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松岩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董绍辉 副市长

  商怀君 副市长

  范宇新 副市长

  马俊昀 副市长

  许绍华 市政协副主席

  委 员: 鄂宏达 市政府党组成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

  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震秀 市政府秘书长

  刘国亭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洪林 德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希岩 陵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高秀鹏 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邵清泽 市发改委主任

  王爱民 市经信委主任

  张书鹏 市教育局局长

  张慧君 市科技局局长

  李淑华 市民政局局长

  姜 刚 市财政局局长

  赵明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华 市环保局局长

  马文喜 市住建局局长

  许 健 市规划局局长

  齐永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健 市商务局局长

  郭平银 市农业局局长

  郑广敏 市林业局局长

  邢朝峰 市水利局局长

  杨 杰 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九鹏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傅 林 市人防办主任

  刘宗斌 市旅游局局长

  王朝玺 市地震局局长

  赵宗虎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杜以营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注:因工作需要,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行递补,一般不再行文公布。

  附件2

  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陈 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委员: 范宇新 副市长

  委 员: 王震秀 市政府秘书长

  刘国亭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洪林 德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希岩 陵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杨洪利 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沈四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邵清泽 市发改委主任

  王爱民 市经信委主任

  李淑华 市民政局局长

  姜 刚 市财政局局长

  赵明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华 市环保局局长

  马文喜 市住建局局长

  许 健 市规划局局长

  齐永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健 市商务局局长

  邢朝峰 市水利局局长

  杨 杰 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九鹏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傅 林 市人防办主任

  王朝玺 市地震局局长

  赵宗虎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杜以营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注:因工作需要,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行递补,一般不再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