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7-53101 | 发文机关: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面向公民 > 综合其他 | 绿色通道分类: | 综合其他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日期: | 2017-12-25 |
发文字号: | 文章来源: | 市公安局 | |
标 题: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 ||
主题词: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起草说明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市区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尾气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运河经济开发区的运河大道为穿城路段,每天途经的大、中型货车8200余辆,其中,天衢西路与运河大道交叉口(简称通力路口)平均每天车流量能达到15500余辆,尾气、扬尘污染严重,经常造成交通拥堵,多次发生涉及大型货车的死亡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市政府出台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其中,市区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是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部署要求,创建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交警支队制定起草了《通告》,决定进一步中心市区的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理。
二、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2011年修正)
2、《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3、《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4、《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德政办发【2017】10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委、省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市政府《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8月,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代拟稿),通过“中国德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先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政府部门进行会签,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会签意见和征集意见,对《通告》做出修改完善后,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经过认真分析论证,认为该《通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部分内容,分别对管理区域、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通告》的公布日期是2017年9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17年11月1日,间隔不少于30日,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