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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854-5/2017-13857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分类: 面向公民 > 综合其他 绿色通道分类: 综合其他
生成日期: 2017-04-18 发布日期: 2017-04-18
发文字号: 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标  题: 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主题词:
 

为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市民热线受理反映的被征地农民问题主要是:认为用占地补偿款缴纳养老保险,甚至要求直接发放现金。

《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2013]35号)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在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不得一次性补偿发放给个人或村集体。

因而部分村民认为用占地补偿款缴纳了养老保险,是对相关政策不了解。

    1、为什么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建设发展,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农民失去了能保障基本生活的耕地,为保障其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国家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

    2、那些人可以享受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

    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3、不同情况的被征地农民是如何保障的?

      
未满16周岁人员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可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待符合参保条件后,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记入本人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区居民养老保险处为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衔接。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区居民养老保险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程序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4、被征地农民参保后何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保障资金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统一计发。 

     
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养老待遇,自参保次月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

    5、被征地农民去世后,其被征地账户中的资金怎么处理?
     
     
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6、保障对象能否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提取社会养老保障金?

不可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在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不得一次性补偿发放给个人或村集体。

   7、有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个人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吗?

   不可以。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尚可按月领取待遇;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