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执行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8-02473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分类: | 面向法人 > 综合其他 | 绿色通道分类: | 综合其他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发文字号: | 德政办字〔2017〕112号 | 文章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标 题: | 关于延期执行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6〕1号)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经研究决定,将《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