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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执行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854-5/2018-02473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分类: 面向法人 > 综合其他 绿色通道分类: 综合其他
生成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17-12-29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17〕112号 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标  题: 关于延期执行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6〕1号)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经研究决定,将《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